自去年9月以來,梅州市按照國家和省的要求全面推進車改工作,出臺了《梅州市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總體方案》《梅州市市直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明確我市參改范圍、公務用車改革方式及針對涉及的司勤人員、取消的公務車輛等出臺了專門實施方案,建立了公務交通補貼制度,完善了公務交通保障機制。我市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已進入收尾階段,近期將全面完成取消車輛處置工作。
此次車改,我市涉及737個參改單位,其中市直單位80個,各縣(市、區)有657個。車改前,全市實有車輛4404輛,經核定,市直單位保留643輛公務車,各縣保留2194輛車。對核定取消的1567輛公務用車,除了報廢車輛,其他均采取公開拍賣的方式統一規范處置,拍賣所得的費用全部上繳國庫。經過多輪公車競拍,市直單位取消的車輛已全部處置完畢,各縣(市、區)也加快進度,計劃近期可全面完成處置。
為了更好地規范公務用車使用管理,我市于6月30日全面完成了定向化保障車輛噴涂統一標識工作,對于核定保留的2837輛公務用車,除涉及國家安全、偵查辦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車和定向化提供實物保障崗位工作用車外,其他車輛均噴涂了明顯的統一標識。下一步,我市將抓緊制訂出臺《全市公務出行及車輛管理暫行辦法》,具體明確留用車輛的使用范圍,為參改單位公務出行車輛保障提供依據。同時,盡快啟動我市跨部門綜合執法執勤用車平臺建設工作,確保在兩年內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