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優化關閉方案。逐礦深入調查,摸清每個煤礦的基本情況,多次專題會議研究,反復細致修改,形成《石柱縣2016—2017年煤礦關閉工作實施方案》。并向社會購買服務,委托專業的中介機構對關閉方案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2016年石柱縣擬關閉6個年生產能力9萬噸及以下的煤礦。
二、加大獎補力度。為鼓勵煤礦早關多關,該縣在資金扶持上加大獎補力度。凡在2016年主動申請關閉的煤礦,除按規定享受市財政劃撥的關閉獎勵資金外,還按照50萬元/萬噸的標準進行縣級獎勵,目前已配套縣級獎勵資金近2000萬元;同時對主動申請關閉退出煤礦的原投資者需轉產再辦企業的,在用地、信貸、稅費等方面給予支持,在工業、農業和旅游等產業發展項目方面給予幫扶,確保煤礦關閉工作“平穩關、有項目、快起步”,實現安全關礦、和諧關礦。
三、嚴格監督檢查。嚴格對關閉煤礦的檢查驗收,并認真完善檔案資料存檔備查。加強煤礦關閉工作進展情況的檢查督導工作,對煤礦關閉工作認真負責、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實的單位和個人予以通報批評,并取消年度所有評先評優資格;對違規違紀人員,依法依規予以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