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著力推動轉方式、調結構、提效能,石柱縣加大非縣屬國有“僵尸企業”處置力度。
一是全面摸清底數。安排專人對縣內企業進行摸底,詳細掌握其產能產值、資產狀況、負債總額、銀行貸款余額、職工人數等基礎信息。按照“四個一批”要求,對縣內資不抵債、扭虧無望的“僵尸企業”進行破產清算。經清理,重慶明達鞋業股份合作公司企業納入“僵尸企業”予以處置。
二是細化工作方案。在全面清理摸底基礎上,制定企業資產處置方案、金融債務重組方案、職工安置方案及相關應急預案,提出科學合理的時序進度,細化責任落實到人。
三是開設綠色通道。縣人民法院設立“僵尸企業”破產處置綠色通道,優先受理立案,縮短僵尸企業破產清算案件審理周期,加快審理進度,嚴厲打擊企業惡意逃廢債務行為,依法保護債權人合法權益。
四是妥善安置職工。督促“僵尸企業”依法與職工終止勞動合同,在償還拖欠職工在崗期間工資和補繳欠繳的社會保險費基礎上,依法給予職工經濟補償。將企業失業人員再就業納入該縣就業工作規劃,通過技能培訓、職業介紹等方式,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或自主創業。對就業困難人員,通過開發公益性崗位等方式予以幫扶。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按規定發放失業保險金,符合救助條件的納入社會救助范圍,保障其基本生活。
五是強化財稅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對“僵尸企業”實行免息停息以及寬松的還本付息政策。落實金融機構呆賬核銷的財稅政策,加大抵債資產處置力度的財稅支持政策。“僵尸企業”破產清算,適用清算所得稅處理政策;其清算所得為該企業的全部資產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減除資產的計稅基礎、清算費用、相關稅費,加上債務清償損益等后的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