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改進幫扶方式。幫扶對象實行“統籌安排,動態管理”方式,堅持“應進必進、一個不漏”的原則,對符合條件的全部納入幫扶對象,實行分類扶貧。對具有勞動能力的幫扶對象主要以開發式扶貧為主;對無勞動能力的幫扶對象主要以救濟式扶貧為主;對殘疾人、烈士家屬和軍人家屬等特殊群體予以優先扶持。
二是突出幫扶實效。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穩定幫扶工作隊伍,強化產業扶持、社會保障、政策兜底等系列幫扶措施。制定產業長效幫扶計劃,充分利用黑山羊、土雞、筍竹、核桃等產業優勢,推行“專業合作社+貧困戶”“公司+基地+貧困戶”發展長效增收模式,增強“造血”能力;建立產業扶持項目管護長效機制,確保三年內產業有效益,讓貧困農戶在種養殖產業中早獲收益。
三是創新投入方式。充分發揮政府投入和財政資金杠桿作用,鼓勵帶動農戶籌資籌勞、社會捐助投入等。建立以扶貧績效為導向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分配方式,堅持把資金分配與工作考核、資金使用績效評價結果相結合,確保扶貧資金到村到戶。
四是強化資金監管。按照“項目跟著規劃走,資金跟著項目走,服務跟著資金走”原則,實行“事前參與預警、事中跟蹤防范、事后審核問效”扶貧資金全程跟蹤管理,適時對各項扶貧專項資金開展多部門聯合檢查,抓好扶貧專項資金審計,確保資金專款專用、高效運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