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共廣東省委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新時期精準扶貧精準脫貧三年攻堅的實施意見》,從2016年至2018年,廣東省各級財政投入資金391億元,幫扶貧困戶脫貧。為確保資金使用效益,省財政廳印發《廣東省精準扶貧開發資金籌集使用監管辦法》,明確了扶貧開發資金籌集使用管理、監督檢查、績效考核、責任追究等內容,加強新時期精準扶貧精準脫貧三年攻堅財政資金監督管理。
一、規范資金籌集。省財政將應承擔的扶貧開發資金分年列入預算,并按現行轉移支付資金撥付規定,及時下達到貧困人口所在地級市和財政省直管縣;對口幫扶市將應承擔的扶貧開發資金籌集任務分解落實到市本級及所屬縣(市、區),相應列入同級年度預算,統一撥付到對口幫扶的貧困人口屬地市,貧困人口屬地市按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數撥付到縣(市、區,含財政省直管縣);貧困人口屬地市、縣(市、區)按規定落實扶貧開發資金籌集任務,相應列入同級年度預算,并以扶貧開發規劃和重點項目為平臺統籌其他涉農等資金,確保用于扶貧開發。
二、規范資金分配。扶貧開發資金按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數分配到縣(市、區),由縣(市、區)政府統籌使用。其中:分配給分散貧困人口的財政資金撥付到鎮,給相對貧困村的財政資金撥付到村。
三、規范資金使用。扶貧開發資金專項用于直接促進扶貧開發幫扶對象增收的項目,包括支持扶貧開發幫扶對象發展生產、提高技能和實現就業,為扶貧開發幫扶對象提供金融支持,建立資產收益扶持機制,改善農村貧困地區基本生產生活條件等,按“以規劃定項目、以項目定資金、項目安排精準、資金使用精準”的要求安排使用。貧困人口所在縣(市、區)建立扶貧開發項目庫,組織鎮村分年度實施。扶貧開發資金使用和項目實施推行以獎代補、先建后補、民辦公助等辦法。鼓勵各地采取基金、股權投資等新型資金管理模式撬動社會資金投入脫貧攻堅。
四、規范項目管理。扶貧開發項目計劃由貧困人口所在鎮村選取和申報。扶貧開發項目的選取要求結合鎮村實際,在充分征求貧困人口意愿的基礎上,按分類指導、精準幫扶、一村一策、一戶一法等要求研究確定。扶貧開發項目計劃經縣(市、區)政府批準后,由貧困人口所在鎮村具體實施和監督管理。其中,財政支持的微小型建設項目,可按照一事一議方式直接委托貧困村自建自管。
五、規范財務管理。嚴格執行財務規章制度和會計核算規定,對扶貧開發資金進行專賬核算、專人管理,保證資金管理規范、安全。建立資金撥付臺賬,及時分類存檔,妥善保管備查。涉及政府采購和招投標的,嚴格按政府采購和招投標程序辦理。扶貧開發資金投入形成的資產,根據項目所屬級次,分別由縣、鎮、村有關單位負責使用和管護。
六、嚴格監督檢查。建立健全日常監管和專項檢查相結合的扶貧開發資金籌集使用監督檢查制度,貧困人口所在縣(市、區)、鎮村實行扶貧開發資金籌集使用管理和項目實施情況公告公示制度、資金籌集使用情況統計監測制度、資金籌集使用管理專項檢查制度等。
七、嚴格績效考核。建立健全扶貧開發資金籌集使用全過程績效管理機制。貧困人口所在市、縣(市、區)政府及相關部門加強扶貧開發資金籌集使用績效目標的事前審核、項目實施的事中績效督查、項目效果的事后評價等工作,按要求開展本地區扶貧開發資金績效自評并上報績效自評報告。省扶貧、財政部門適時組織重點評價或引入第三方評價,對貧困地區扶貧開發資金績效進行考核評價。
八、嚴格責任追究。建立最嚴格的扶貧開發資金違規使用責任追究制度,對扶貧開發資金籌集、分配、使用中違反有關規定的,依法依規從嚴懲處。對影響扶貧工作的、在扶貧資金監督檢查中被檢查單位和個人不配合檢查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處理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