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貢市富順縣童寺鎮凰鳳村制定村規民約,誰家兒女不盡孝,“高音喇叭”念出來。(來源:澎湃新聞網(上海))
凰鳳村的村規民約通俗易懂,但土的掉渣,其中有一條非常搶眼,兒女不盡孝就公開曝光,當然,與正規法律比起來,該條款明顯與法律保護隱私的規定有沖突,但土辦法治理農村的不良風氣,很接地氣,居然收到了良好效果,一些不孝兒女忌憚曝光,也不敢對老人不孝。
土辦法治理不良風氣雖然收到了立竿見影的效果,但是否值得肯定呢?這個問題值得商榷。嚴格說,兒女不盡孝,已經有針對性的法律條文規定。從司法實踐來看,通過法院判決的兒女不盡孝訴訟案例也不少,結果一般不盡人意,往往老人贏了官司,卻遭遇執行難,有的不孝兒女面對法院的判決,說一套,做一套,表面樂意痛改前非,背地里卻對老人的不孝變本加厲。
相比較正規的法律條文,凰鳳村的村規民約有瑕疵,法律專家認為不值得提倡。但從村民自治的角度來看,該村從自身的實際出發,并且嚴格按照村規民約的“立法程序”,廣泛征求意見,反復討論修改,達成共識后,又通過在掛歷上印制、在村務公開欄全文公示等等方式大力“普法”,由此可見,制定實施村規民約的出發點是純正的,產生的程序也是合法的,至少說,該村干部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是值得肯定的。
其實,大家沒有必要過多去糾結凰鳳村村規民約的“高音喇叭”念出來,應該多發掘該村村規民約的亮點,創新和實用就是最大的亮點,這比起很多村名存實亡的村規民約來講,是一大進步。按照村民自治條例的規定,每個村都應當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村規民約,但很多村從來不搞調查收集意見,也不組織開會討論,東拼西湊,應付了事,這種閉門造車產生的村規民約,雖然近乎完美,但形同廢紙,毫無意義。
總之,凰鳳村用土辦法治理不良風氣,其他地方的村社不必原文照抄照搬,應該學習該村干部構建和諧新農村的創新精神和實干精神。(黃崇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