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建立健全我省價格信用制度體系,湖北省物價局近日印發了《湖北省價格信用管理辦法(試行)》,以倡導價格守信,懲戒價格失信行為。該《辦法》自今年2月1日起試行,試行期一年。
《辦法》提出,對守信者,相關政府部門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過程中,給予簡化程序、優先辦理等便利;在財政支持、政府采購、政府投資項目招標、國有土地出讓、銀行信貸、外貿出口、上市融資、媒體推介、榮譽評選等活動中,列為優先選擇對象;在行業檢查中,不列入日常價格檢查、專項價格檢查范圍或者減少檢查的次數。
對失信者,在日常監管中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增加檢查頻次,加強現場核查;在行政審批、年檢驗證等工作中,列為重點核查對象;取消已經享受的行政便利措施;限制享受財政資金補助等政策支持;限制擔任國家公職人員、企業高管、社會組織負責人、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等。
為配套《辦法》實施,省物價局將建立價格信用紅黑名單制度。其中,將信用等級為守信、在行業內具有示范帶頭作用的信用主體納入價格誠信典型“紅名單”,將有嚴重價格失信行為的信用主體納入價格失信“黑名單”,并將名單推送至“信用湖北”等專題網站集中公示。
《辦法》提出,失信經營者如認為已整改到位,可向價格主管部門提出信用修復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據;信用修復后,按照規定不再作為聯合懲戒對象,其原始失信信息將被歸檔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