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務網點未懸掛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備案登記證明的,對娛樂場所未在顯著位置懸掛娛樂經營許可證、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標志的,不予行政處罰……近日,記者獲悉,文化廣電和旅游領域適用的15項輕微違法行為免予處罰事項清單公布。
15項涉及文化廣電和旅游領域適用的輕微違法行為免予處罰事項清單,主要涉及互聯網上網營業場所管理、互聯網文化管理、娛樂場所管理、藝術品經營管理、旅行社管理、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管理、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管理、廣播電視設施保護、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業務管理、有線廣播電視運營服務管理以及文物保護等監管事項。
那么,清單所列事項是否會縱容文化廣電和旅游市場主體違法行為?相關負責人解釋,對文化廣電和旅游市場輕微違法經營行為免予處罰是文化廣電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有關規定依法行使執法裁量權的行為,其目的在于優化文化廣電和旅游市場營商環境,減少監管執法活動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釋放市場活力,并不改變行為的違法性質,文化廣電和旅游市場輕微違法經營行為當事人仍負有停止、改正違法行為的義務。文化廣電和旅游主管部門對于清單所列事項也不是簡單“一放了之”,仍會對相關違法經營行為進行調查處理,核實是否屬于可以免處罰的情形,并依法規范作出免予處罰決定。同時,主管部門會加強日常監管和指導,及時對當事人整改情況進行核查,并通過說服教育、勸導示范、指導約談等柔性措施,促進其依法依規開展經營活動。
來源:焦作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