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版《保險資金運用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將有更多的次新基金公司能夠進入保險委外的備選池。
2018年剛開年,保監會給作為險資委外受托人的基金公司提前派出了“新年紅包”。
近日,保監會發布了新版《保險資金運用管理辦法》。這也是繼2014年修訂之后,該辦法最新一次修訂,其中,頗受市場關注的基金管理人門檻由“連續三年凈資產保持在人民幣一億元以上”改為“設立至今(含)一年以上”,這意味著有更多的次新基金公司能夠進入保險委外的備選池。
多家保險機構及基金公司人士稱,險資非常看重基金經理歷史業績及投資風格,新規之下更看好有業績積累或由投研經驗豐富基金經理組成的次新基金公司。
嚴格準入門檻要求不變
1月26日,保監會發布《保險資金運用管理辦法》。早在2010年7月,作為保險資金運用管理的基礎性制度,《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已對外發布,并于2014年4月進行了修訂,這次是時隔4年之后再次修訂,新版管理辦法自2018年4月1日起實施。
根據新規,基金管理公司受托人的條件由“連續三年凈資產保持在人民幣一億元以上”放寬為“設立至今(含)一年以上”。
盡管保監會放寬了基金管理公司受托人標準,受訪保險公司人士強調對基金公司仍會有自己一套考核標準。“對于投資基金來說,新規影響不是很大。”一位大型保險機構的投資經理稱,公司內部會制定一個更嚴格的基金備選池,投資經理在備選池里選他們認可的基金去投資,這也是跟他的業績考核掛鉤的。
另一位有保險資管從業經歷的基金公司人士也稱,大型保險機構本身對委托投資的機構要求較高,如果是管理規模、業績靠前的基金公司入選,即便放松了連續三年凈資產一億以上的要求,可選基金公司范圍擴大,也不會有太大影響。對于小基金公司來說,除非在定增、私募股權或量化對沖等領域具有優勢,否則,憑借常規業務難入大型保險機構委外名單。而小型保險機構出于人力成本考慮,也會將資金先委托給大型保險機構再去委外,小基金公司也難從小型保險機構方面突圍。
“保險資金的體量較大,次新基金公司的產品可能很難容納這么大體量的資金。如果符合配置需求可能會投,但相對來說會比較謹慎。” 一家保險資管的風險合規負責人稱,“雖然對基金管理人放開成立時間到1年以上,但新規同時加了強調風險控制的內容:最近三年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設立未滿三年的,自其成立之日起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另一位保險資管投資人士則看到放寬入選門檻可以促進基金公司競爭的利好一面,“加大基金公司的競爭是好事,否則可能很多有特色的基金公司會被卡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