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因存在將2000萬元實繳資本中的1900萬元出借給股東,且未獲總經理簽字等三大問題,青島證監局向樂視基金銷售(青島)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樂視基金”)出具警示函。
不僅如此,拿到牌照已經超過一年的樂視基金,至今只有一家公募基金公司將其列入代銷機構名錄,或面臨“保殼”壓力。
據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融基金”)公告,根據其與樂視基金簽署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銷售協議,樂視基金自2017年12月22日起代銷中融基金旗下部分基金。
有不愿具名的業內人士對時代周報記者表示,從公告發布的時間點來看,樂視基金與中融基金的合作,極有可能是樂視基金為保殼所作出的努力,中融基金某種意義上來說已經成為了樂視基金的救命稻草。
存在三大問題
根據《青島證監局隨機抽查工作規程(試行)》的要求,青島證監局機構處于2017年11月2日組織開展隨機抽選基金銷售業務及檢查人員工作,采用抽簽方式隨機產生檢查對象及檢查人員。其中,葉向輝、王堃、劉丙明三名檢查人員負責樂視基金的檢查工作。
1月3日,青島證監局在官網公布了《關于對樂視基金銷售(青島)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青島證監局調查發現,樂視基金存在三大問題。
青島證監局表示,經查發現樂視基金青島存在以下三大問題:一是公章、人事檔案全部由樂視網信息技術(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二是實繳資本2000萬元,出借給股東1900萬元,公司總經理未在審批單上簽字;三是現有員工全部人員經費均納入樂信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進行會計核算。
青島證監局認為,上述情形違反了中國證監會《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九條的規定。
《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基金銷售機構應具有健全的治理結構、完善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此外,財務狀況良好,運作規范穩定。
業內人士認為,根據《決定》透露的信息,樂視基金不僅將大部分注冊資本出借給股東,公司總經理未在審批單上簽字,顯示其內部管理亦較為混亂。而現有員工全部人員經費均納入樂信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進行會計核算,更是表明了樂視基金未具備健全的治理結構。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基金銷售機構違反該辦法規定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責令改正,出具警示函暫停辦理相關業務;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采取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暫停履行職務、認定為不適宜擔任相關職務者等行政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