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家險企受到人民銀行或者保險監管機構的行政處罰,既有人身險公司也有財產險公司,主要原因都是客戶信息不真實,部分險企存在未按照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的行為。
貴州保監局近日發布信息稱,加強與人民銀行合作,治理保險機構客戶信息不真實亂象。“這與近期進行的反洗錢大檢查有關。”一位業內人士透露,今年保險監管機構可能還將進一步推進保單實名制改革。
多險企領罰單
高的達120多萬元,低的為幾萬元,近日,多家險企受到人民銀行或者保險監管機構的處罰。究其原因,皆與客戶信息不真實有關。
具體來看,中國人民銀行西安分行近日對某人身險公司陜西分公司罰款120萬元,對該公司1名主要領導責任人罰款6.5萬元。該公司受罰的原因是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及開展黑名單監控、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未按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該分行還對另一壽險公司周至支公司罰款21萬元,對另一財險公司西安市閻良支公司罰款26.5萬元。處罰事由皆為違反《中國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相關規定。
根據行政處罰內容,上述險企違反的《反洗錢法》相關規定包括: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照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未按照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
同時,中國人民銀行喀什地區中心支行對某人身險公司新疆喀什中心支公司也開出罰單,對公司罰款8.5萬元,對單位負責人罰款0.5萬元,原因是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照《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的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二十八條以及第三十三條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
根據上述辦法相關條款規定,對于保險費金額人民幣1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000美元以上且以現金形式繳納的財產保險合同,單個被保險人保險費金額人民幣2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2000美元以上且以現金形式繳納的人身保險合同,保險費金額人民幣20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2萬美元以上且以轉賬形式繳納的保險合同,保險公司皆要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內容包括核對并登記投保人、被保險人、法定繼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或者影印件等方面。
在財產險公司方面,某財險公司湖北分公司因客戶信息不真實被湖北保監局罰款35萬元,對該公司時任車險部經理警告并罰款7萬元。處罰書顯示,該公司業務系統中留存的投保人聯系電話非客戶真實聯系方式,涉及車輛33905臺次。另一財險公司福州市鼓樓支公司由于違法造假客戶信息,30件保單客戶信息不真實,被福建監管局罰款10萬元,其責任人被罰款1萬元。另一財險公司阿壩中心支公司收到9萬元罰款,原因是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照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