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盤后,佳曉股份發布公告稱,因發生導致3人死亡的較大安全事故,公司被處以罰款60萬元并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90日的行政處罰,公司實控人之一、法人費敏被處以罰款4.93萬元的行政處罰。
公告顯示,佳曉股份作為安寧石江校區中水項目施工單位,未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符合程序的施工手續,在施工手續不齊全的情況下擅自入場施工;將事故項目工程違法分包給無相應資質的臨時施工隊進行施工,現場管理混亂,未對施工人員嚴格進行上崗前的安全教育培訓,導致發生3人死亡的較大安全事故。費敏作為佳曉股份主要負責人,對事故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根據相關規定,昆明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決定對佳曉股份處以罰款60萬元,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90日的行政處罰,暫扣期限至2018年3月,對費敏給予4.93萬元的行政處罰。對此佳曉股份表示,公司已經按照要求完成了整改,預計事故不會對公司未來的生產經營和業績產生較大影響。
資料顯示,佳曉股份2014年6月6日掛牌新三板,主要從事水工程領域中遠傳水表研發、配套管網的設計及安裝、水廠改造的研究和應用等業務,屬于基礎層企業,2017年上半年營收1865.11萬元,同比下降2.08%,凈利潤虧損360.08萬元,去年同期為100.0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