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近年末,保監會對保險從業者的處罰情況也浮出水面,據《證券日報》記者不完全統計顯示,今年以來,保監會(不含地方保監局)共對84名保險從業進行了處罰,罰款合計410萬元。
從處罰對象來,既有保險公司一把手,也有基層負責人。從保險公司來看,這84名從業者分屬于19家保險公司,既有壽險公司,也有財險公司。從處分來看,有1人被撤銷任職資格并禁入保險業10年,有2人被禁入保險業5年,其余81人均受到了警告的處分。
從處罰原因來看,因為“電話銷售存在欺騙投保人的行為”受到處罰的從業者最多,因為“編制提供虛假資料的行為”而受到處罰的次之,因“未取得任職資格實際履行監事及高管職責”而受到處罰的再次之。
事實上,電銷誤導是保險銷售誤導中的重災區。例如,今年12月份,保監會因某險企電銷中心存在電話銷售欺騙投保人的違法行為而處罰了其總經理。保監會調查發現,該險企電銷中心在開展電話銷售業務經營中,公司銷售人員存在電話銷售欺騙投保人的違法行為,主要表現為向客戶提供不實市場信息,夸大或虛假陳述本公司產品,對與保險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作不實宣傳,對產品銷售門檻條件和價格變動作不實宣傳,回避客戶問題或未正確說明保險產品屬性等。
其他受到處罰的原因還包括違規運用保險資金、向投保人或被保險人返還合同以外其他利益、記錄客戶信息不真實、對投保人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重要情況、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條款費率等。
與往年不同的是,此前很少有險企相關負責人因為違規運用保險資金而遭到處罰,但今年卻有8人因為違規使用保險資金而受到處罰。
例如,保監會今年的一則通報顯示,某險企主要存在編制提供虛假材料的問題:該險企在2015年11月增資活動提交的相關報告中,作出股東增資資金性質為自有資金等陳述。經查,相關增資資金情況與報告陳述不符,時任該險企董事長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保監會還查實,該險企曾有違規運用保險資金的行為:權益類投資比例超過總資產30%后投資非藍籌股票。2015年和2016年,該險企在權益類資產投資比例超過總資產30%后,投資了多支非藍籌股。
今年以來,保險業監管風暴不斷襲來。僅上半年,保險業通過企業自查和專項檢查整治市場亂象,其中自查發現問題超過1000個,涉及金額近千億元,同時加大懲處力度,有超過300家保險機構收到了罰單。
4月以來,保監會連續發布“1+4”等多份文件。保監會稽查局副局長楊玉山在9月保監會舉辦的“1+4”系列文件落實效果新聞發布會上曾表示,治亂象工作開展以來,保監會針對保險市場主體在償付能力、產品開發、業務經營、資金運用等方面存在的亂象問題,部署保險機構開展了償付能力數據真實性自查、車險市場專項整治、自查產品銷售宣傳、保險資金運用風險排查等8項自查工作。
近期,保監會副主席陳文輝同部分保險公司負責人座談會上公開表示,保監會將進一步強化監管力度,有效彌補制度短板,織牢織密制度籠子,堅決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大力治理保險市場亂象,切實防范和平穩處置市場風險,深化保險監管和市場改革;將進一步強化政策導向,在市場準入、股權管理、高管任職方面采取有效措施,讓具有風險意識、工匠精神、創新精神和穩健經營的保險企業家大有作為,讓那些資本獵人、市場炒家無處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