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江藥業集團有限公司再涉及行賄案件。據昨日新京報報道,今年年中,原江蘇省揚州市江都人民醫院老年及中毒科主任張某、主治醫師朱某因受賄罪被判刑,而行賄的醫藥企業中,就有揚子江藥業的身影。
2014、2015、2016連續三年蟬聯中國醫藥工業百強榜榜首的企業,揚子江藥業并不是第一次卷入行賄案件。在2015年和2016年,揚子江藥業的業務員先后在江蘇徐州、吉林磐石兩地都因向當地醫生行賄,上了當地法院的判決書。
揚子江藥業官網信息顯示,揚子江藥業是一家跨地區、產學研相結合、科工貿一體化的國家大型醫藥企業集團,也是科技部命名的全國首批創新型企業,集團總部位于江蘇省泰州市,現有員工15000人。
江蘇省揚州市江都人民醫院醫生曝受賄窩案 揚子江藥業卷入
江蘇省揚州市江都區人民法院在今年9月18日公布了一份刑事判決書,判決書顯示,揚州市江都人民醫院老年、中毒科主治醫師朱某在老年科主任張某的默許下,多次收取包括揚子江藥業在內的藥品供應商藥品回扣。
根據判決書披露,揚子江藥業集團銷售員韓某在2012年12月至2015年12月,按左克1.5元/支、法克3元/支、韋迪4.5元/支、西銳5元/支的標準給揚州市江都區人民醫院老年、中毒科藥品回扣,每月約8000多元。
而被告朱某每次收取回扣時,扣除自己的份額后再將余款交給張某,張某將余款與科室其他醫生私分。2011年1月至2016年4月,該科室共計收受藥品回扣款人民幣90余萬元,均被該科室醫生私分。法院一審判決被告張某、朱某犯單位受賄罪,均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緩刑二年,沒收違法所得。
在這份判決書中,揚子江藥業這家知名醫藥企業也卷入其中。揚子江藥業主營心腦血管藥、抗微生物藥、消化系統藥等10多個系列,涵蓋20多種劑型、200多個品規的產品體系。
吉林省磐石市醫院行賄案再現揚子江藥業身影
就在一年之前,揚子江藥業的銷售員也因行賄被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沒收違法所得十五萬元。
2016年9月19日,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披露的刑事判決書顯示,2009年12月至2012年4月,被告人孫某某受揚子江藥業集團江蘇揚子江醫藥經營有限公司委托,被派駐磐石市醫院代為該公司銷售藥品。期間,被告人孫某某為謀取非法利益,采取開藥提成進行促銷手段,多次向被派駐單位磐石市醫院醫務人員王某某、張某某、呂某某(均另案處理)等多人行賄人民幣49.12萬元,非法所得人民幣10萬余元。
據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檢察院指控,時任磐石市醫院消化呼吸科主任的徐某,受揚子江藥業業務員孫某某的請托,利用職務便利,授意本科室王某某、魏某某、李某某、賈某某、李某甲、張某某等八名醫生在為患者開具處方的過程中,有傾向性地使用揚子江藥業經營有限公司的藥品,為孫某某謀取不正當利益。
徐某為此分多次非法收受孫某某賄賂款共計人民幣9.26萬元。其中,徐某個人收受人民幣2.75萬元,通過徐某轉交給該科室王某某、魏某某等八名醫生共計人民幣6.51萬元。
徐州礦務集團總院麻醉科主任被判受賄 收揚子江藥業業務員回扣
除了上述兩起行賄案件,2015年10月19日,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了徐州礦務集團總醫院麻醉科、韓某某犯單位受賄罪、受賄罪二審刑事裁定書,也出現了揚子江藥業。
裁定書顯示,原徐州礦務集團總醫院麻醉科主任韓某某在2012年6月至2014年7月期間,非法收受江蘇揚子江藥業公司業務員方某所送回扣款共計人民幣50.79萬元。
除了揚子江藥業,韓某某還在科室使用藥品、醫療器材等過程中,為相關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廠家提供方便、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國瑞藥業等企業回扣共計人民幣283.03萬元。
最終,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一審判決,徐州礦務集團總醫院麻醉科犯單位受賄罪,判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韓某某犯單位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