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初以來,銀監會先后出臺“三違反”、“三套利”、“四不當”、“十亂象”等多項監管措施,強化風險管控、完善監管鏈條、彌補監管短板,組合拳指向同業、委外等業務,以及非法集資等違法違規金融活動。
銀監會官網數據顯示,截至12月21日,2017年以來銀監會共開出罰單18張,金額為7.65億,而各銀監局(不包含各銀監分局)共罰沒金額約2.78億,合計開出超過500張罰單。受罰金額最高的三個地區分別為北京、上海和廣州,三地銀監局共開出罰單達1.13億,超全國總量的10%。
盤古智庫高級研究員吳琦接受證券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銀監會通過促進業務的規范化發展,從而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回歸服務實體經濟的本源。同時,銀監會也通過漸進式、差異化的監管邏輯,在政策加碼的同時給金融機構留下業務調整的時間和空間,也透露出積極穩妥推進的政策安排。
數據顯示,北京銀監局今年以來共開出機構罰單6285萬元,受罰主體包括了國有銀行、商業銀行、城商行、農商行、外資銀行及信托公司;上海銀監局今年共開出機構罰單29張,合計金額達3020.76萬元;廣東銀監局今年共開出機構罰單57張,合計金額為1947.65萬元。(裴晨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