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個多月的時間內,廣東省各級消費者委員會受理對小鳴單車的投訴超過3萬件,大多針對押金逾期退還的問題,但小鳴單車卻被動消極應對。12月18日,廣東省消委會以小鳴單車經營管理方——廣州悅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作為被告,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提出判令被告立即停止拖延退還消費者押金的行為,對消費者押金實施專款專用、即租即押、即還即退、第三方監管等措施,對新注冊消費者采用免押金的方式提供服務等訴求。目前,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件。這也是全國首起共享單車消費民事公益訴訟。
4個月投訴超過3萬件
據了解,從2017年8月開始,廣東省消委會陸續收到消費者關于小鳴單車押金逾期沒有退還的投訴,且投訴量呈現迅猛增長的趨勢。
據廣東消委會統計,截至2017年12月8日,廣東消委會本部收到消費者對小鳴單車的投訴2952件(不含來訪);廣東全省消委會受理小鳴單車投訴超過3萬件,投訴內容大多針對押金逾期退還的問題。
為化解消費糾紛,廣東省消委會對受理的投訴進行了調解,向小鳴單車方發函調查詢問,并約談了相關負責人,還向小鳴單車開戶銀行查詢。
在調查、約談過程中,廣東省消委會多次向小鳴單車確認其賬戶性質及存管情況,對方一直堅稱其押金賬戶開設在某銀行,賬戶的性質為銀行托管的資金賬戶。但經廣東省消委會向銀行方發函了解,小鳴單車開設的資金賬戶為一般賬戶,并非第三方監管的銀行專用賬戶,收取的消費者押金沒有實施銀行托管,對于這些情況,小鳴單車并沒有向社會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告知。
11月中下旬開始,小鳴單車公司在處理省消委會轉辦投訴方面開始出現被動消極,雖然廣東省消委會不斷加大指導、監督力度,但小鳴單車不僅沒有及時處理投訴、從實質上改善逾期退還押金的狀況,對消委會提出的落實押金專款專用、第三方監管、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要求也沒有落實,導致消費者投訴不斷增加和積壓。
小鳴單車被訴要求退還押金
廣東省消委會認為,小鳴單車經營者長期占有消費者押金、違背按時退還押金承諾、未實行專款專用和第三方托管、押金管理使用不公開等一系列問題,已然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交通運輸部等10部門《關于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損害了消費者的財產權、知情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破壞了市場公共秩序。
12月18日,廣東省消委會就小鳴單車拖欠消費者押金、資金賬戶管理不規范等系列問題,以其經營管理方——廣州悅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作為被告,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提出判令被告立即停止拖延退還消費者押金的行為、對消費者押金實施專款專用、即租即押、即還即退、第三方監管等措施并向消費者完整披露、對新注冊消費者采用免押金的方式提供服務等訴求。
據了解,此案由廣東廣強律師事務所陳北元律師、廣東金輪律師事務所方圳斌律師共同進行代理,兩人均是廣東省消委會公益訴訟律師團成員。目前,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件,這標志著共享單車消費民事公益訴訟全國第一案正式打響。
北青報記者查詢發現,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對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中國消費者協會以及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消費者協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從共享單車押金難退的現象看,正好符合“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的規定,地方消協或中消協應替消費者提起訴訟。
廣東省消委會負責人表示,此次提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其核心在于保護眾多不特定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共利益,解決的是個體消費者維權成本過高的難點問題,其目的不僅僅局限于解決當下的押金退還問題,更希望通過押金“專款專用”、“第三方監管”及“免押金服務”等訴訟請求的提出,以司法判決推動共享單車營銷模式科學化、合理化,實現共享單車行業規范有序、健康長遠發展,保障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