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內空氣質量不容樂觀:參加測評的51輛車,其中36輛車TVOC(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總稱)濃度高于參考值,占總測評車輛的71%;4輛車(約占測評車輛的8%)的甲醛濃度高于參考值;車內氣味評為3-5級的車輛有42輛,即82%的測評車輛氣味“能明顯察覺、令人不適、嚴重不適”。
這是11月23日深圳市消費者委員會(以下簡稱深消委)聯合福田區消委會、南山區消委會、寶安區消委會發布的《2017年乘用車車內空氣質量調查報告》(以下簡稱《報告》)調查的結果。
“近幾年消費者關于車內空氣質量問題的投訴逐漸增多,很多都是群體性投訴,并且投訴后不容易得到解決,這是我們發布該《報告》的主要背景。”深消委秘書長馮念文向法治周末記者介紹說。
深消委強調,由于目前我國無車內空氣質量國家強制性標準,此次調查不存在判定新車車內空氣質量是否合格、是否超標的問題。
71%車輛TVOC含量超參考值
根據《報告》,參與此次測評活動的樣車共51輛,包含23個汽車品牌的45個汽車型號。其中,按新車登記日期劃分:1年內21輛,1-2年15輛,2-3年12輛,平均使用時長16個月;按廠商劃分:國內6輛,進口6輛,合資39輛;按品牌屬地劃分:國產6輛,日系15輛,歐系18輛,美系10輛,韓系2輛。
而且,參加測評活動的車輛均需滿足深圳牌照或深圳購買的家用小汽車、新車注冊登記日期為2014年9月1日以后、車內無吸煙、使用香水等習慣、無裝載其他影響車輛異味的物品、未進行除甲醛等空氣凈化處理、未更換或改裝車輛內飾、座椅、地墊等要求。
結果顯示,在客觀測評中,TVOC濃度低于參考值(≤0.50mg/m3)的車輛有15輛,占總測評車輛的29%;TVOC濃度高于參考值(>0.50mg/m3)的車輛有36輛,占總測評車輛的71%,其中,TVOC濃度最高值是在一輛剛使用一個月的雷克薩斯ES300h車內檢出,數值高達3.988mg/m3,約為參考值的8倍。
據悉,TVOC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總稱,是衡量空氣污染程度的重要指標之一,通常包含多種已知對人體有害的致癌物,例如苯、甲苯、甲醛、乙醛等。由于此次參考的標準GB/T 27630-2011《乘用車內空氣質量評價指南》不包含TVOC指標,而車內環境類似于辦公室等室內環境,因此,此次調查將GB50325-2010《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Ⅰ類民用建筑工程的TVOC限值(≤0.50mg/m3)作為參考值,評價車內TVOC濃度。
另外,以GB/T 27630-2011《乘用車內空氣評價指南》甲醛的限值(≤0.10mg/m3)作為參考值,甲醛濃度低于參考值的車輛有47輛,占總測評車輛92%,其中,甲醛濃度低于參考值50%(<0.05mg/m3)的車輛有16輛;甲醛濃度高于參考值的車輛有4輛,占總測評車輛8%。
值得一提的是,雷克薩斯ES300h(使用時長1個月)、ES200(使用時長兩個月)、三菱帕杰羅勁暢(使用時長兩個月)和瑪莎拉蒂Levante(使用時長3個月)四款車不論是TVOC含量還是甲醛的含量均高于相應參考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