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部位于江蘇鹽城的江蘇雅百特(002323,股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稱為“金屬屋面圍護系統(tǒng)行業(yè)首家A股上市公司”,近日被曝出一則造假丑聞——偽造巴基斯坦政要信函以虛構公司經(jīng)營項目。證監(jiān)會調查結果顯示, 雅百特2015—2016年9月累計虛增營業(yè)收入約5.8億元,虛增利潤近2.6億元。但按照現(xiàn)行《證券法》相關規(guī)定,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最高處罰為60萬元罰款。
事件一出,公眾紛紛表示,違法“成本”與造假獲得的“利潤”相比,簡直是小巫見大巫。而上市公司造假背后,責任又在誰?
罰得太輕反而是縱容
@卓利歐:犯罪成本太低,就60萬的罰款處理,不是在整治而是縱容。處罰太輕是不能引以為戒的,罰就要罰他個心疼,罰他個沒有下次!
@看花人:處罰一定要按案值來處罰,這種60萬元頂格處罰,誰在意?案值35億元就要按35億元來處罰,看誰敢再犯。
@不是水貨啊555:主要還是違法成本太低,直接停牌調查,有問題退市,誰還會火中取栗?
@差不多blabla:把造假者送進監(jiān)獄才有威懾作用,不痛不癢的處罰只會助長造假。
@粉皮豬頭:重罰保薦機構、審計單位,直接退市、凍結實際控制人賬戶,賠償股民損失。
監(jiān)管部門難辭其咎?
@清酒濁世:除了譴責、懲罰造假者,作為監(jiān)管者的證監(jiān)會,是不是應該承擔主要責任?
@滄浪之水:是不是先應該查一下,這樣的皮包公司是怎么成功上市的?假賬是怎么一路過關的?
@蜀水謠:證監(jiān)會說好的嚴格執(zhí)法、讓投資者不受損失呢?看來還是做得不夠。
投資者損失誰來賠?
@AMayou568:嚴查上市公司、投資公司、理財公司、銀行存款業(yè)務的資金鏈去向,防止小蒼蠅蛻變?yōu)榇罄匣ⅰ?/p>
@愛呼嚕呼嚕嚕:審核流程所有人都應該追責。證監(jiān)會在企業(yè)上市前要嚴加審查、審查再審查!
@皮海洲:要打擊財務造假行為,必須盡快修改《證券法》,加大對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處罰力度。對類似于雅百特這種性質惡劣的財務造假行為,必須予以強制退市,并由上市公司以及大股東、保薦機構等共同賠償投資者的損失,并同時追究其刑事責任,“享受”牢獄之災。否則,上市公司財務造假,還不知會弄出多少驚天動地的事情來。屆時驚動的恐怕不只是外交部,而是聯(lián)合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