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千里因幾年前借殼上市時協議造假問題收到證監會處罰告知書。
7月12日,保千里公告,公司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告知書》。公司在2013~2015年的重組中,涉嫌向評估機構提供虛假協議,致使重組資產評估虛增2.74億元。
7月11日,證監會下達處罰預告,保千里及實際控制人莊敏、公司上一屆董事會成員等11人,均受到警告、罰款的處罰,合計罰款235萬元。
保千里副總裁陳楊輝就此事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公司接受證監會的處罰預告中的決定,同時由于此次事件并不影響公司正常經營,所以不會進行停牌。
虛假協議使重組評估虛增2.7億
保千里此次被證監會揭露的協議造假,還要追溯到2013~2015年間進行的重組。
保千里前身為江蘇中達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達股份),2013年,中達股份開始進行破產重組,被深圳市保千里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保千里電子)借殼。
根據重組方案,中達股份將截至評估基準日(2014年3月31日)擁有的全部資產、負債與業務,以6.16億元評估值作價出售給原控股股東申達集團有限公司。同時中達股份以每股2.12元向莊敏等購買其共同持有的保千里電子100%股權。2015年3月,重組正式完成。
在重組中,資產評估機構對保千里電子的估值為28.83億元。而根據證監會12日公布的處罰告知書,在當時28.83億元的評估值中,有2.7億元來自于保千里電子彼時提供的9份虛假協議。
調查結果表明,資產評估時,保千里電子向評估機構提供了兩類虛假的意向性協議:一是提供了4份虛假協議,該4份協議均由保千里自行制作;二是提供含有虛假附件的5份協議,這5份協議均為意向性協議,并未對合作產品的具體型號、功能、預測供貨數量、時間等進行具體約定。
保千里電子將上述共計9份虛假協議提供給評估機構。評估機構根據收益法對保千里電子股東全部權益價值評估的結果為28.8億元。評估機構對于前裝夜視業務板塊的評估,主要依據保千里電子提供的有產品數量的意向性協議,包括上述存在虛假的9份。評估機構根據原估值模型,在其他影響因素不變的條件下,剔除上述虛假協議的影響,對保千里電子重新進行估值,評估結果下降為26.1億元,虛假協議致使評估值虛增2.7億元,占此次評估總價值的9.48%。
重組完成后,莊敏、陳海昌、莊明、蔣俊杰合計持有中達股份(后更名為保千里)10.20億股,占發行后總股本的45.21%,其中莊敏持有中達股份37.30%的股權,形成對中達股份的收購,為收購人,莊敏與陳海昌、莊明和蔣俊杰簽署了《一致行動人協議》,根據規定,莊敏、陳海昌、莊明和蔣俊杰構成一致行動關系,互為一致行動人,根據規定,莊敏、陳海昌、莊明和蔣俊杰共同構成中達股份的收購人。
保千里2016年年報顯示,莊敏、陳海昌、莊明、蔣俊杰分別持有上市公司35.07%、13.95%、1.74%、1.12%股本。
證監會決定,責令保千里、莊敏、陳海昌、莊明、蔣俊杰改正,并給予警告,保千里、莊敏分別罰款40萬元、60萬元,其他三人各罰款15萬元。童愛平、王務云給予警告,各罰款20萬元;林碩奇、王培琴等人警告,各罰款10萬元,以上合計罰款235萬元。
保千里擬不進行停牌
當時的重組方案顯示,資產評估時,對保千里電子采用的是收益法,其100%股權的評估值28.83億。
證監會在告知書中說明,評估機構根據原估值模型,在其他影響因素不變的條件下,剔除虛假協議影響,保千里電子的重新評估值下降為26.1億元。按照2.74億虛增評估金額計算,中達股份支出了股份對價對應1.29億股。
7月13日收盤,保千里報12.58元/股,盤中最大跌幅為4.62%。
針對證監會此次處罰,保千里副總裁陳楊輝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公司接受證監會的處罰預告中的決定,同時由于此次事件并不影響公司正常經營,所以不會進行停牌。
一同被保千里虛假協議拉入渾水的,還有在借殼重組中擔任財務顧問的東北證券(000686,股吧)。
錦天城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徐曉慶向告訴記者,中介機構的責任需進一步調查后方可判定。
這里要具體分析,徐曉慶說,評估機構是否明知有假;評估機構對相關協議、協議的相對方是否盡到了適格的審查義務?如果明知有假甚至參與作假,毫無疑問中介機構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未盡責審查,導致本可發現的造假行為未被發現的,中介機構也需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形,則中介機構也是保千里造假行為的受害者,這種情況下中介機構不應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