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日前發布通知,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中的部分問題進行明確。已經退休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涉嫌違紀違法,對于應當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的,其養老保險等相應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意思就是,事業單位的退休員工違紀將影響養老金。(2017年07月06日 來源:國是直通車)
監察部對犯錯誤的已退休國家公務員追究行政紀律責任若干問題的政策規定,退休的國家公務員在任職期間或者退休后觸犯刑律,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自判決生效之日的下月起取消其退休金和其他退休待遇。從某種意義上來看,對于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經濟處罰比較紀律處分更能夠傷筋動骨,觸及個人切身利益,違紀一陣子,損失收入一輩子。這條“紅線”稱得上是電光石火的“高壓線”千萬碰不得,違法違紀都必須付出代價。
違紀分別按12%、25%降低基本退休費,養老金、補貼按最低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確定。明明白白告訴公職人員,就看你怎么去表現了。反腐敗的手段越來越多樣化,制裁措施越來越嚴厲,對嚴重違法犯罪的腐敗分子,采取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的處理真是大快人心,讓那些“錢、錢、錢,命相連”,藐視紀律,違反法律拼命撈錢的人不再是“官帽沒了還有錢在”,離退休之后仍然待遇不變,心安理得逍遙自在過日子的時代一去不復返了。
十二條意見就是十二條紅線。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違紀違法行為進一步明確處罰。無疑是為了與如今深入反腐的大形勢相呼應。“退休不少錢”平安著陸黃粱夢碎,對涉嫌違法違紀退休人員的組織調查與法律追責已經摸索出了相對成熟的方式。與之相較,針對這一群體的“紀律處分”適用標準也應盡早明確才是。畢竟,只有形成并完善紀律處分、組織處理、法律制裁和經濟懲罰全覆蓋的終身追責體系,嚴密的反腐防火墻才會越筑越牢。
(作者 謝忠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