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臨近畢業季,就業維權話題熱度也絲毫不減,呂梁一事業單位應聘者因專業不符遭拒錄、徐州女碩士遭拒錄、蘇州吳江區一單位應聘者因專業不符遭拒錄三件拒錄事件引發輿論熱議。(2017年07月01日 來源:人民網輿情監測室)
學生高考、公務員和事業單位招考都依據法律法規,制定了相應的政策和公平公正的錄取標準,考試面前,人人平等。這是實施依法治國基礎,也是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的體現。“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兩個方面的科學內涵:一是指法律的實體內容符合平等的原則;二是指法律的執行程序和結果公平公正。如果糊涂理解、歪曲解釋、錯誤執行法律的內容,就違反了平等的原則,即使被“公平”地執行了,結果也不會是平等的,效果適得其反。
伯樂相馬搞成“白馬非馬”甚至指鹿為馬,與藤辣不是“鮮活農產品”如出一轍。最近發生的三個單位應聘者遭拒錄的“奇葩理由”,令應聘者耿耿于懷,網民忿忿不平,輿論一片嘩然,“世界史不是歷史學”“中國語言文學不符合中國語言類”“中國史不是歷史學”是哪里鉆出來的謬論,這是無知無腦用常識性錯誤忽弄人,還是招聘中藏貓膩搞腐敗,招聘者不如應聘者的水平,網民不得不質疑用人單位的作風、素質和水平。
單位招考工作人員,根據用人單位崗位工作需要,制定有法律依據、合理合規的選人用人條件、標準強調具備專業知識無可厚非,招錄專業對口的人才,招來就能夠很快適應專業崗位的工作,而不是“一問三不知”的“門外漢”當然是好事情。但是,如果僅僅是地方人力部門在招聘過程中的邏輯混亂、管理粗放,是用公權力部門的錯誤和失誤“懲罰”應聘者,問題還不那么嚴重,如果是“蘿卜招聘”存在腐敗行為,故意刁難應聘者拒之門外,那就是違法違紀,應該受到紀律懲罰。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拒錄事件提醒幾個值得思考的深層次問題,在“不拘一格降人才”為青年創造更多就業機會的同時,用人單位制定選人用人招聘標準,一定要合法規,更嚴謹,更精準,經得起審查推敲和歷史檢驗,錄取和拒錄都必須有站得住腳的充分理由令人心服口服,否則影響公信力;而作為應聘者,應該理性思考,正確對待,因為不符合招聘單位招聘條件被拒是正常事件,解釋清楚了就不應該糾纏不清;另一方面更重要,考生如果掌握多方面知識,具備復合型人才條件,應聘者游刃有余準備了多種選擇,條條大路通羅馬,何必單戀一支花,是金子放在哪里都會發光,東方不亮西方亮嘛。
(作者 謝忠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