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在業主與桐鄉世貿中心二期開發商桐鄉置業公司簽署的《補充協議》《承諾書》等文件顯示,2013年3月31日起,業主可向桐鄉置業公司申請換簽《商品房買賣合同》。而桐鄉置業公司在收到申請的10日內將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為《商品房買賣合同》,如桐鄉置業公司未能辦理變更,則將全款退還購房業主并支付違約金。
“到現在公司承諾的事情一件都沒有兌現,房子和收益不僅收不到,而且購房款也退不了。”桐鄉世貿中心二期業主說。桐鄉市住建局行政審批中心副主任邵根也向《中國經營報》記者證實,目前一期業主的產權證基本上辦理完畢,但二期產權證尚未辦理,至于相關原因并不知情。
桐鄉市振東新區副書記、新聞發言人沈根松就此表示,業主的訴求我們已經知道,也正在積極協調督促企業對象承諾,但是由于企業資金鏈斷裂,所以一切努力均沒有效果。政府也只能鼓勵業主按照合同約定走司法程序,以此保全自己的權益。但是,位于振東新區政府對面的桐鄉世貿中心項目銷售時間如此之長,又是否涉及以租代售、售后返租等違規問題,沈根松說:“這需要法院來認定,政府此前并不知情,對此也沒有監管責任。”
與桐鄉世貿中心二期工程類似,開發商中友實業公司除了沒有向杭州喬司商城業主出售產權外,同樣是以租代售,承諾售后返租模式大肆公開銷售。而記者在其銷售中心看到,杭州喬司商城目前被杭州市余杭區法院依法查封,查封期為三年。但是,盧小豐在上述錄音談話中卻認為,杭州喬司商城之所以被查封是因為政府在借此推卸責任。而余杭區住建局也在今年2月1日發出的《喬司商城項目租賃風險提示》中表示,杭州喬司商城為非商品房項目,根據余政掛出(2010)年94號地塊土地出讓合同,項目的土地用途為商業用地,且出讓合同約定主體建筑物性質為商業建筑,須整體經營,不得分割轉讓和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