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親子鑒定:如何滴血認親?
古代“滴血認親”的方法,分為兩種:一種叫滴骨法,另一種叫合血法。滴骨法早在三國時期就有實例記載,是指將活人的血滴在死人的骨頭上,觀察是否滲入,如能滲入則表示有父母子女兄弟等血統關系;合血法,大約出現在明代,是指雙方都是活人時,將兩人刺出的血滴在器皿內,看是否凝為一體,如凝為一體就說明存在親子兄弟關系。
猶太國王所羅門以善于斷案聞名。《圣經》中記載,有兩個妓女爭說一個男孩子是自己的,僵持不下時,所羅門下令把孩子殺掉,誰也別要了。這時有一婦人哭道別殺孩子,留下他,她愿意自己死,于是所羅門就把孩子判給了她。因為真正愛這個男孩的人絕對是不忍心將自己的兒子劈開的。
在中國,也有類似的記載,北魏時李崇在揚州做判吏,縣民茍泰的兒子3歲時走失,以后在趙奉伯的家中發現,但茍家和趙家都說兒子是自己家的,又都有鄰證。郡縣斷不了這個案子。上級判吏李崇用了一計。他把兩個“父親”與兒子分別禁閉數日,然后突然讓獄史去告訴他們:“小兒子已得暴病死亡,快去辦喪事。”茍泰一聽,悲痛不已;趙奉伯只是嘆了口氣,并無痛意。于是李崇將小兒還給茍泰,趙奉伯也叩頭伏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