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親子鑒定:如何滴血認親?
紀曉嵐《閱微草堂筆記》中有一則故事,記敘山西有位商人把家產全部托付給弟弟,自己外出經商。他客居在外,娶妻生子,十年后,妻子病死,他就帶著兒子回到山西老家。這位商人的弟弟怕他回來索要家產,就說哥哥帶來的孩子是抱養別人家的,所以沒有繼承權,不能繼承哥哥的家產。兄弟因此發生糾紛,打起了官司。審案的縣官是個昏庸之徒,他并不仔細詢問商人兒子的具體情況,而是照搬古人之制,采用“滴血認親”的做法來驗證父子的血緣關系,結果,父子滴血相吻合,縣令便把商人的弟弟打了一頓板子轟了出去。商人的弟弟不相信滴血驗親的結果。他與自己的兒子刺血相驗,結果血不相合。他以此為據上訴,告縣官滴血驗證哥哥和兒子的父子關系是不公正的。
鄉親們都厭惡他貪婪,便向官府作證說:“他媳婦長期與某人通奸,那兒子根本就不是他的,滴血驗親,理應不合,他還瞎鬧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