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幾個關鍵詞,串聯一則新聞,講一個法律條文,光影法學課堂繼續剖析《羋月傳》法點。山東廣播電視臺公共頻道《民生直通車》今天要說到的關鍵詞是羞辱、毆打、自盡,說的是樊長使的兒子贏通的慘痛遭遇……
古代宮廷大戲中最常見的除了嬪妃爭斗就屬皇子相殘了。因為之前的多次口角,上巳節這天,大家正在河邊玩耍,太子嬴蕩卻故意找茬羞辱皇兄嬴通,并命令身邊的幾個大力士將人強行押回自己宮中,百般折磨。
遭受了百般的羞辱和毒打,贏通心中委屈憤恨至極。樊長使到椒房殿請羋姝給兒子留條活路,羋姝卻責怪樊長使對兒子太過嬌寵,而就是這個時候,贏通出事了。公子通上吊自盡了。
出了那么大的事兒,太子嬴蕩倒也心里有數,趕緊在秦王的承明殿殿外下跪謝罪。秦王處罰:“通兒是寡人的孩兒,蕩兒也是寡人的孩兒,一個怯懦輕率,一個魯莽暴烈,去,讓太子回太子殿閉門思過,將尚書一百篇一字字的給寡人背下來。”家家有本難念的經,帝王家也不例外!
【小新說法說我看法】
兄弟羞辱心中憤怨,一時賭氣自尋短見,骨肉相殘皇宮常見,閉門思過實在輕判,都說秦律史上最嚴,只是針對百姓而言,此案若換今法嚴辦,如此悲劇或能避免!
小編說的沒錯,太子贏蕩對待跟他同一個父親的哥哥竟然這般的羞辱毒打,確實是人神共憤,可最后贏通命都沒了,嬴蕩也只是受到閉門思過的處罰,所以說,秦律再嚴也只是針對普通老百姓而言,如果用今天的法律來說,太子嬴蕩的行為很明顯已經構成了侮辱罪和故意傷害罪,而這兩項罪行都是要受到刑罰的。
《刑法》第246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刑法》第384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按照這個規定,嬴蕩的行為可就不只是閉門思過能說得過去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說了: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每一個人權!在這樣一種法治文明之下,不公平的事不是沒有,但誰也不敢光明正大不拿人當人。所以,我們應該慶幸我們生活在現在,更應該遵法守法,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