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記者王巍)北京市中關村郵電局雙榆樹郵政支局支局長耿強,將單位的生肖郵票、電費充值卡等變賣用來償還個人債務,貪污金額370余萬元,記者今日獲悉,北京一中院以貪污罪,判處耿強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50萬元。
35歲的耿強是北京市人,大學文化程度。1998年,耿強進入郵電局,由于業務出眾,30歲出頭便開始擔任支局局長,是北京市郵政系統最年輕的一位支局長。
經審理查明,耿強于2014年10月至2015年1月期間,利用擔任北京市中關村郵電局雙榆樹郵政支局支局長的職務便利,將單位價值共計370余萬元的1980版猴年生肖郵票、郵品及電費充值卡等出庫,其中部分被耿強贈與他人,部分被其私自出售,所得款項用于償還個人債務或購買彩票,部分被其直接用于抵償個人債務。
法院認為,耿強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耿強所犯貪污罪,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予懲處。耿強在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予從輕處罰。
據此,一中院以貪污罪,判處耿強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五十萬元;責令耿強退賠貪污犯罪所得,發還北京市中關村郵電局雙榆樹郵政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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