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路永漢電影院的騎樓上,住戶們都將衣物晾在窗外。信息時報記者 梁鉅聰 攝
信息時報訊 (記者 張玉琴) 昨日,廣州北京路文化核心區管理委員會對《廣州北京路文化旅游區保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旅游區辦法》)與《廣州北京路商業步行區戶外活動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步行區辦法》)公開征求意見,提出在文化旅游區內禁止在陽臺外、窗外晾曬和擺放有礙市容觀瞻的物品。
所有建設活動均要報批
根據《旅游區辦法》,北京路文化旅游區范圍西至教育路、昌興街,北至中山五路、廣衛路(延伸至南越王宮遺址、城隍廟),東至文德路(延伸至萬木草堂、東方文德廣場),南至惠福東路、文明路,其中北京路商業步行區(以下簡稱商業步行區)為文化旅游區的一部分,范圍包括北京路、西湖路、惠福路、禺山路等實行全天候步行的路段與區域。
根據辦法規定,文化旅游區內所有建設活動,包括新建、改建、維修、整飾房屋,廣告設置、管線埋設、開挖道路等,應當依法辦理規劃、建設相關手續,凡未辦理手續的視為違法建設。
此外,北京路文化旅游區的范圍內大多是一些老房子,很多人的陽臺窄小,平時晾曬衣服不方便,有些街坊就會把衣服搬到戶外進行晾曬,但《旅游區辦法》對此明確禁止。《旅游區辦法》提出,在市容秩序方面,文化旅游區內禁止擅自在建筑物的頂部、陽臺外、窗外和櫥窗內吊掛、晾曬和擺放有礙市容觀瞻的物品;在護欄、路牌、電線桿、路燈桿等設施上吊掛、晾曬物品。
商業活動收費標準出爐
而《步行區辦法》也對步行區內的戶外活動進行了規范。據了解,步行區戶外活動的管理范圍是指北京路、西湖路、惠福路、禺山路等實行全天候步行的路段與區域。而步行區戶外活動,按活動性質分為公益活動和商業活動,按活動規模分為日常活動和大型活動。
根據《步行區辦法》,日常活動是指在步行區戶外路面搭建臨時性帳篷架不超過5個、每個占地面積不超過20平方米,或總占地面積不超過100平方米的文商旅日常宣傳推介活動。這些活動將由北京路核心區管委會負責審批。
而大型活動是指搭建臨時性帳篷架5個以上,或總占地面積超過100平方米以上,預計參加人數達1000人以上的各類活動。根據要求,大型活動須報派出所和公安分局審批。
在北京路商業步行區舉辦戶外活動應繳納商業宣傳費、安保費用、環衛保潔費用。公益活動由主辦方提出申請,經相關部門審核同意后可免予收取。商業活動將以20平方米的占地面積為計費標準收取商業宣傳費,低于20平方米的,按20平方計算。其中,北京路中段:工作日2500元/天·20平方米。法定節假日5000元/天·20平方米。北京路北段(老字號一條街):工作日500元/天·20平方米。法定節假日:1000元/天·2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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