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銀保監會浙江監管局官網發布一則行政處罰信息,被處罰單位顯示為浙江建德湖商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為郭樑。天眼查顯示,公司大股東為浙江南潯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為40%。
浙江監管局公布的案件主要違法違規事實如下:一、貸款發放不審慎,員工伙同客戶偽造貸款資料,導致發生違法發放貸款案件。二、未按規定報送案件風險信息。李偉、寧曉虹、周穎是違法行為一的直接責任人,張立是違法行為二的直接責任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中國銀保監會浙江監管局決定對建德湖商村鎮銀行罰款人民幣80萬元;對李偉予以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10年的處罰,對寧曉虹、周穎、張立分別予以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