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中國銀保監會官網更新的處罰公告顯示,浙江泰隆商業銀行因貸款管理不到位等7項案由被罰款210萬。
具體違法違規行為如下:
一是貸款管理不到位,個人貸款資金流入房市;
二是貸款管理不到位,個人貸款資金未按約定用途使用;
三是貸款管理不到位,信貸資金挪用于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
四是員工管理不到位,員工在工商企業兼職;
五是員工出借信用卡給他人使用;
六是貸款資金被他人使用;
七是理財代客操作。
臺州銀保監分局于5月12日作出上述行政處罰,處罰依據為《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
圖源:銀保監會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