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中國人民銀行呼倫貝爾中心支行官網更新行政處罰公告顯示,內蒙古鄂溫克農村商業銀行被罰24.5萬元,該行違法違規行為有:未按照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未按要求使用格式條款;超過期限、未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賬戶開立、撤銷資料。時任鄂溫克農村商業銀行董事會秘書關吉宇,時任鄂溫克農村商業銀行運營管理部副經理楊婷芳因對鄂溫克農村商業銀行未按照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分別被罰款10萬元。
中國人民銀行呼倫貝爾中心支行于2022年1月27日作出上述處罰決定。
鳳凰網財經《銀行財眼》查詢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發現,該法則第一章第三十二條規定:“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執行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金融機構辦理的單筆交易或者在規定期限內的累計交易超過規定金額或者發現可疑交易的,應當及時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稿)》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