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證監會披露對張家口銀行定增申請的反饋意見,該行需就關聯方授信、監管指標未達標的影響等方面予以補充說明。

根據定增說明書,為補充資本金,提高資本充足率,張家口銀行擬定向發行股份數量為不超過1.5億股(含)。據發行安排,本次定向發行價格與經張家口市財政部門備案的每股凈資產評估值2.435元/股相差不超過10%。
對于發行方案,證監會要求張家口銀行披露明確的發行價格或價格區間以及現有股東優先認購權安排情況。補充披露本次定向發行申請材料涉及的發行方案是否與河北銀保監局批復的發行方案一致。
股權結構方面,張家口銀行現有股東中存在多個國有企業,需補充披露本次定向發行是否需要國有產權相關主管部門的批復。
此外,證監會注意到張家口銀行前十大股東中有河北豐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張家口市金鑫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等房地產企業。要求該行補充披露單一集團客戶授信集中度、單一客戶貸款集中度等核心監管指標情況,補充披露第一大客戶的基本情況,補充披露報告期內關聯方授信及貸款等情況。
監管指標方面,根據申請材料,截至2019年末至2021年6月末,張家口銀行撥備覆蓋率分別為154.16%、139.65%、135.89%;2019年、2020年、2021年1-6月,資產利潤率分別為0.87%、0.43%、0.58%,資本利潤率分別為13.04%、6.56%、8.52%,部分指標存在未達到監管要求的情形。
張家口銀行需結合報告期內營業收入、凈利潤的變動情況,說明撥備覆蓋率、資產利潤率、資本利潤率等監管指標不達標對持續經營能力的影響,是否存在被監管機構采取監管措施或者行政處罰的風險,并在定向發行說明書顯要位置做重大事項提示以及下一步改善相關監管指標的計劃和安排。
張家口銀行的律師還需按照《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3號——定向發行說明書和發行情況報告書》的要求,逐條進行核查并發表明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