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銀保監會網站公布的忻州銀保監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晉商銀行忻州分行違反信貸管理規定發放固定資產貸款。忻州銀保監分局對晉商銀行忻州分行責令改正,罰款三十五萬元;對牛俊警告;責令晉商銀行對曹建峰、王震霆、牛曉峰、李倩給予紀律處分,行政處罰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
2015年8月20日,山西銀監局關于核準牛俊任職資格的批復(晉銀監復〔2015〕145號)顯示,核準牛俊晉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忻州分行行長任職資格。2020年1月2日,山西銀保監局批復(晉銀保監復〔2020〕1號)顯示,核準牛俊晉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運營官任職資格。
2015年8月17日,山西銀監局批復(晉銀監復〔2015〕143號)顯示,核準曹建峰晉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忻州分行副行長任職資格。2020年12月18日,山西銀保監局關于核準曹建峰任職資格的批復(晉銀保監復〔2020〕349號)顯示,核準曹建峰晉商銀行呂梁分行副行長(主持工作)任職資格。
2021年4月29日,忻州銀保監分局關于王震霆任職資格的批復(忻銀保監復〔2021〕27號)顯示,核準王震霆晉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忻州建設路支行行長任職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