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銀保監會官網12月1日消息,中國銀保監會龍巖銀保監分局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巖銀保監罰決字〔2021〕7號);巖銀保監罰決字〔2021〕9號;巖銀保監罰決字〔2021〕10號顯示,福建上杭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天領三張罰單,共計被罰170萬元。
據巖銀保監罰決字〔2021〕9號顯示,福建上杭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貸款“三查”不盡職;向公職人員發放經營性貸款;未按規定認定關聯方,未按規定管理重大關聯交易行為,龍巖銀保監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第(五)項;《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進一步防范銀行業金融機構與證券公司業務往來相關風險的通知》第三點;《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第十八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第四十八條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九條;《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第四十八條第(二)項;《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二條;《商業銀行與內部人和股東關聯交易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五條,對其罰款人民幣110萬元;對張福琴、鄧美霞給予警告,處罰日期2021年11月26日。
據巖銀保監罰決字〔2021〕7號顯示,福建上杭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興城支行因個人經營性貸款貸前調查不盡職、貸后管理不到位,龍巖銀保監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三十五條,對其罰款人民幣30萬元,處罰日期2021年11月26日。
據巖銀保監罰決字〔2021〕10號顯示,福建上杭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龍巖支行因向不符合條件的借款人發放貸款,龍巖銀保監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第四十八條第(二)項;《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第十四條,對其罰款人民幣30萬元;對熊桂生給予警告,處罰日期2021年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