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晚間,中國銀保監會官網更新處罰公告顯示,中國農業銀行山東省分行因未按照監管規定開展客戶風險承受能力測評、錄音錄像制度落實不到位等違法違規行為被處罰款人民幣70萬元。
山東銀保監局于11月15日作出上述處罰決定,行政處罰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
第四十六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二)拒絕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
(三)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
(四)未按照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
(五)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
(六)拒絕執行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措施的。
銀保監會處罰公告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