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華融湘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融湘江銀行)兩年追債之路終于落下帷幕,然而結果卻不盡人意。
記者從裁判文書網獲悉,華融湘江銀行900萬元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的二審判決結果于近日出爐。該行因借款人資某900萬元的貸款未按期償付本息,且作為抵押物的房產被拆除,主張對該房產所附著的土地及相應的賠償金享有優先受償權。法院審理認為,一審起訴時該行并未提出對該房產所附著的土地或拆除賠償金享有優先受償權的訴訟請求,該請求不屬于二審審理的范圍,故維持原判。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判決為終審判決。
深陷抵押貸款糾紛“拉鋸戰”的同時,該行的公開財報顯示,其業績基本面難言樂觀。
價值約1600萬元抵押房產被拆除
9月30日,裁判文書網發布了“華融湘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陽船山支行與資某、陸某鋒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二審判決書”,上訴人(原審原告)為華融湘江銀行衡陽船山支行,被上訴人(原審被告)為資某、陸某鋒(系夫妻關系);陸某鵬、曾某芬(系陸某鋒父母);及耒陽市順利煤業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順利煤業)、湖南省庭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庭都公司)。值得一提的是,該案件中,借款人為資某,其丈夫陸某鋒、公公陸某鵬、婆婆曾某芬同為擔保人。
而一審要追溯到2019年8月29日,彼時陸某鋒的父母陸某鵬、曾某芬還不在被告之列。
根據判決書,2017年9月6日,華融湘江銀行衡陽船山支行與資某、庭都公司、陸某鋒簽訂了《個人貨款/擔保合同》,雙方約定:華融湘江銀行衡陽船山支行向資某提供900萬元的貸款,用于個人投資經營;貸款期限為兩年。若資某違約,該行有權提前收回借款。同時,庭都公司將評估價值為1602.61萬元的一套房產作為抵押擔保。
根據資某的提款申請,華融湘江衡陽船山支行于2017年9月8日將900萬元貸款發放至資某指定銀行賬戶,資某出具了借款借據。因資某借款后并未按照約定償還借款,截至2019年4月22日,資某欠華融湘江銀行衡陽船山支行本金8975000元,利息225313.51元。該行多次催收無果后訴至法院,在訴訟期間資某償還了截至2019年6月29日前的所有利息,尚欠該行借款本金8975000元,利息57866.45元。
最終一審法院判令資某償還貸款本息,并從2019年7月22日起至貸款還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1.1%支付利息;陸某鋒、順利煤業、庭都公司對資某所欠的貸款本息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而華融湘江銀行衡陽船山支行與庭都公司簽訂的抵押房產已被拆除,在原有抵押物已經滅失的情形下,并沒有證據顯示雙方已就代位物達成相關約定,其抵押權因抵押物的滅失而消失。
二審中,華融湘江銀行衡陽船山支行認為,對抵押房產的認定應遵循“房隨地走、地隨房走”的原則,對該房產的優先受償權并不能因為資某擅自拆除而完全滅失。
二審法院審理認為,抵押物是抵押人所提供的用作抵押以保證債權實現的特定財產,債權人抵押權的實現須通過抵押物的價值而優先受償,抵押物不存在,抵押權也就無法實現,進而抵押權因抵押物的滅失而消失。因華融湘江銀行一審起訴時并未提出對資某抵押的房產所附著的土地或拆除賠償金享有優先受償權的訴訟請求,故判決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業績基本面難言樂觀
在深陷該案件“拉鋸戰”的同時,經營業績方面,華融湘江銀行出現了增收不增利、不良貸款總額與不良貸款率雙雙增長、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下降等情況。
公開資料顯示,華融湘江銀行成立于2010年10月8日,是湖南省委、省政府引入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重組原株洲、湘潭、衡陽、岳陽市商業銀行和邵陽市城市信用社的基礎上,合并新設的一家國有股份制商業銀行。注冊資本77.50億元。法定代表人為黃衛忠。
據該行的2020年年報,報告期內,其營業收入為104.61億元,同比增長11.93%,凈利潤為28.71億元,同比減少5.01%,出現了增收不增利的情況。
資產質量方面,截至2020年底,不良貸款總額為42.13億元,較2019年的32.60億元同比增長29.23%;不良貸款率為1.84%,較2019年的1.57%同比上升0.27個百分點,資產質量存在一定的下行壓力。
此外,其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呈現下滑趨勢,較2019年的9.58%同比下降0.97個百分點至8.61%。
記者就華融湘江銀行與資某等人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及2020年業績不佳等情況發去采訪函,截至發稿,暫未收到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