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疆銀保監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新銀保監罰決字〔2021〕79號)顯示,中國農業銀行烏魯木齊分行未有效監督貸款資金用途,信貸資金未按約定用途使用,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新疆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罰款人民幣五十萬元,處罰日期為2021年9月14日。
據新銀保監罰決字〔2021〕80號顯示,汪潔擔任中國農業銀行烏魯木齊分行行公司業務部總經理期間,對該行未有效監督貸款資金用途,信貸資金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負管理責任被警告,罰款人民幣七萬元
據新銀保監罰決字〔2021〕81號顯示,孫靜擔任中國農業銀行烏魯木齊分行副行長期間,對該行未有效監督貸款資金用途,信貸資金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負領導責任被警告,罰款人民幣十萬元
以下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