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隨州銀保監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隨銀保監罰決字〔2021〕3號)顯示,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隨州市分行貸款“三查”不到位導致貸款資金被挪用,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隨州監管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第四十八條第(三)項,對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隨州市分行作出罰款人民幣40萬元的行政處罰;對張念給予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十年的行政處罰,對葉金鑫給予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五年的行政處罰,對錢楚涵給予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五年的行政處罰,對付饒給予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十年的行政處罰。處罰日期為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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