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徽商銀行,03698.HK)近期因為股權轉讓糾紛及申請紫光集團有限公司(下稱紫光集團)破產重整一事,再次成為業內關注焦點。
據紫光集團控股股東清華控股有限公司(下稱清華控股)公告,紫光集團債權人徽商銀行以紫光集團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等為由,申請對紫光集團進行破產重整。清華控股此前公告顯示,截至今年4月26日,紫光集團合計負有清償義務的已到期債務累計金額為70.18億元。
與此同時,《投資時報》研究員注意到,遷延已久的徽商銀行股權轉讓糾紛不僅遲遲未有結果,當事方杉杉控股有限公司(下稱杉杉控股)與中靜新華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下稱中靜新華)最近還發生了新一輪言論交鋒。
此次交鋒前,中靜新華公告稱,董事會會議已同意該公司與東建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下稱東建國際,00329.HK)就全部出售中靜新華直接加間接持有的徽商銀行股份事宜達成合作意向。
徽商銀行近日公告顯示,該行上半年凈利潤實現增長。此前,該行的一季報顯示,資本充足率在上一年下降的基礎上繼續下滑。
引起《投資時報》注意到的還有,今年上半年,徽商銀行被監管部門處罰7次,罰款合計300萬元。
《投資時報》就上述紫光集團重整、股權轉讓糾紛等問題向徽商銀行、杉杉控股、中靜新華分別發送了溝通函,截至發稿,尚未收到徽商銀行和杉杉控股的回復,中靜新華則稱,此前媒體的報道存有不準確之處。
徽商銀行近三年股價走勢(港元/股)
數據來源:Wind
紫光集團債券違約
紫光集團可能破產重整成為近期重大財經事件,而重整申請方就是徽商銀行。
據清華控股公告,今年7月8日,紫光集團債權人徽商銀行以紫光集團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具備重整價值和重整可行性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下稱北京一中院)申請對紫光集團進行破產重整。7月16日,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徽商銀行對紫光集團的重整申請。
8月13日,清華控股又公告稱,8月12日,紫光集團管理人向北京一中院申請將六家子公司納入紫光集團重整一案,并適用關聯企業實質合并重整方式進行審理。截至該公告日,北京一中院是否裁定紫光集團及其六家子公司進入實質合并重整程序具有不確定性。
清華控股2020年年報顯示,自2020年11月16 日起,紫光集團因流動資金緊張,未能籌集到期償付資金,導致17紫光PPN005等多期債券不能按期足額償付,已構成實質性違約。
此前清華控股于4月27日曾公告稱,截至4月26日,紫光集團合計負有清償義務的已到期債務累計金額為70.18億元,紫光集團全資子公司北京紫光通信科技集團有限公司負有清償義務的已到期債務累計金額約10.63億元,紫光集團全資子公司紫光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負有清償義務的已到期美元債本息合計約4.63億美元,紫光集團全資子公司紫光芯盛有限公司負有清償義務的已到期美元債本息合計約10.99億美元。
時間重新拉回到今年的8月27日。清華控股當天的公告顯示, 8月24日紫光集團收到通知,花旗國際有限公司(美元債信托人)作為原告向紫光集團發起《起訴書》,訴訟請求為償還4.5億美元債的未償還本金及相關利息、費用。
股權轉讓糾紛結果未明
除了紫光方面紛繁復雜的信息尚未得以厘清外,徽商銀行還面臨著重要股東的股權轉讓糾紛這一遷延已久的問題。
今年7月,杉杉控股與中靜新華發生新一輪言論交鋒。這兩家公司此前同樣就此發生過糾紛并曾對簿公堂。不過,在新一輪言論交鋒前,徽商銀行的股權轉讓有了新的動向。
今年7月1日,中靜新華公告,就重大資產出售事宜簽訂意向性協議。該公告稱,今年6月25日,經中靜新華董事會審議通過,同意該公司與東建國際就全部出售中靜新華直接加間接持有的徽商銀行股份事宜達成合作意向,并簽署《關于轉讓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意向書》,該《意向書》有效期自簽署之日起6個月。
7月5日,東建國際也公告稱,7月2日東建國際已與中靜新華訂立意向書,據此,東建國際及╱或其指定實體有意向收購,而中靜新華有意向出售不超過19.77億股徽商銀行的股份。
徽商銀行2020年報顯示,中靜系四家公司持有徽商銀行共計約14.71億股,中靜四海實業有限公司(下稱中靜四海)則持有徽商銀行約5.06億股,兩者加總正好約19.77億股。工商信息顯示,中靜四海為杉杉控股所控股的杉杉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杉杉集團)全資子公司。2019年8月29日,中靜四海的股權由中靜新華資管和杉杉集團分別持有51.65%和48.35%,變更為杉杉集團全資持有。
就在中靜新華上述公告發布之后的第二天, 7月3日,杉杉控股發布《關于近期針對杉杉企業不實舉報與不實報道的聲明》(下稱杉杉聲明)。隨后,7月8日,中靜新華發布《關于中靜與杉杉法律糾紛的聲明》(下稱中靜聲明)。
中靜新華此前公告稱,中靜新華與杉杉控股2019年8月20日簽訂的框架協議系一攬子整體交易,包括中靜新華直接持有的徽商銀行約2.25億股內資股份、中靜新華控制境外主體持有的徽商銀行約12.46億股H股份以及中靜新華持有的中靜四海51.65%股權(中靜四海持有徽商銀行約5.06億股內資股,中靜新華按股比相應持有其中約2.70億股),分三個部分交割過戶。
在轉讓前,中靜新華方面總計實際持有徽商銀行約17.41億股,加上通過中靜四??刂频牧硗饧s2.36億股,總計持有和控制約19.77億股徽商銀行股份。
在雙方發生糾紛前,中靜新華持有的中靜四海股權已交割。
上述中靜聲明稱,在杉杉控股承諾支付24.3億元定金,且總付款期不超過85天、付款不受制于股份交割是否完成的情況下,中靜新華同意按121.5億元總價,整體轉讓手中所持徽商銀行全部股份。根據雙方于2019年8月20日最終簽署的協議,杉杉控股應于2019年11月15日前付清全部款項。
但杉杉控股一再拖延。至2020年6月1日,杉杉控股累計僅付款約占整個約定交易額的40%(含定金在內合計48.9億元),并明確表示已無力籌集資金繼續履約。杉杉控股的違約行為,已對中靜新華的正常經營活動造成實質性影響,中靜新華無奈于2020年6月2日凌晨向杉杉控股發出了終止交易的通知。
對于股權糾紛,杉杉聲明稱,杉杉控股與中靜新華簽署協議,以121.5億元總價受讓中靜新華所持合計14.32%徽商銀行股權。之后,雙方因股權轉讓合同發生糾紛,2020年6月2日,杉杉控股將中靜新華起訴至上海金融法院,目前,該案正在審理中。
《投資時報》研究員注意到,該公司此次聲明未再細述股權糾紛的具體過程。杉杉控股曾稱,已支付款項超過中靜四海的股權對價,但中靜新華在辦理其持有的約2.25億股徽商銀行內資股過戶過程中,拖延和設置障礙,相關股份仍未過戶至杉杉控股名下,違背了協議約定。
中靜新華則稱,該公司已按照協議規定履行完義務,未辦理交割過戶的責任不在中靜新華。中靜聲明顯示,中靜新華在杉杉控股發起訴訟后,也提起相應訴訟。目前相關民事案件均在審理當中。
頻遭監管處罰
引人關注的是,今年上半年,徽商銀行的業績實現了較快增長,不過,其資本充足率情況,尤其是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值得警惕。同時,該行上半年被監管部門處罰多次。
今年7月23日,徽商銀行預告了半年業績。上半年,該行預計其凈利潤同比增幅為14%左右。凈利潤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不斷加大信貸投放,生息資產規模持續增長,以及通過清收重組核銷等多種措施加大不良資產處置力度。
不過,今年一季度末,徽商銀行資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分別為11.74%和7.95%,較2020年年末的12.12%和8.04%分別下降0.38個百分點和0.09個百分點,而2020年年末,上述指標已較2019年年末分別下降1.09個百分點和0.81個百分點。
徽商銀行2020年年報同時顯示,該行當年歸屬于本行股東的凈利潤為95.7億元,同比降2.54%。當年末,該行不良貸款率為1.98%,同比上升0.94個百分點。
今年以來,徽商銀行還多次被監管部門處罰。據銀保監會官網信息,徽商銀行6家分支機構已被銀保監部門處罰7次,合計罰款300萬元。
涉及的違法違規事實(案由)包括:流動資金貸款抵押程序違法;重組貸款分類不準確;違規發放流動資金貸款;信貸資金違規轉存個人定期存款并質押開立銀行承兌匯票;違規向客戶轉嫁押品評估費;商業承兌匯票貼現資金受讓本行不良貸款、商業承兌匯票貿易背景審核不嚴、國內信用證貿易背景審查不到位;違規管理使用印章。(研究員田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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