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中國銀保監會湖北監管局發布公告,披露了關于光大銀行(601818,股吧)股份有限公司武漢分行因違法違規遭到處罰的信息。
根據公告,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漢分行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如下:
一、理財業務未比照自營貸款進行管理,導致資金投向不合規;
二、貸前調查和貸后管理不盡職,導致貸款被挪用;
三、未落實授信條件,違規向“四證”不全的房地產項目發放貸款;
四、貸前調查不盡職,違規發放貸款償還銀行承兌匯票墊款且貸款五級分類不準。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第四十八條第(二)項,湖北監管局對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漢分行予以罰款170萬元;對責任人程志剛予以警告并處罰款20萬元,對責任人易剛、王靜、張文才、楊波、易芳、朱蓬吉、吳丹、馬圣國分別予以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