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銀保監會官網公示了兩張針對中國農業銀行的罰單,農行2家分支機構因多項違法違規事實共被罰沒超400萬元。
罰單具體顯示,農行南平分行存在5項案由,分別為一是貸后管理不到位,導致個人信貸資金流入股市;二是貸后管理不到位,導致個人信貸資金流入房市;三是員工行為排查不到位,未發現員工參與民間借貸等異常行為;四是貸款捆綁搭售保險產品;五是采取不正當手段吸收存款、發放貸款。
由此,銀保監會南平監管分局對農行南平分行予以沒收違法所得4.8萬元,并處以合計250萬元罰款;對吳芳斌予以警告,并處以6萬元罰款。
此外,農行邵武市支行因“違規為未封頂樓盤發放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歸集員工(或其配偶)信貸資金用于購買賬戶貴金屬,并將部分信貸資金挪用于證券交易。”兩項案由被予以150萬元罰款。
同時,銀保監會南平監管分局對農行邵武市支行的葉寅予以警告,并處以10萬元罰款;對林志明予以警告,并處以5萬元罰款;對吳國樹予以警告;并處以5萬元罰款;對黃超、潘志生予以警告。
藍鯨財經發現,這已經是最近一周內農行第二次領罰。就在上月底,農行上海自貿試驗區分行因2019年12月有部分流動資金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被罰150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近日,據吉林省農安縣人民法院的一則民事判決書顯示,農行還涉及一起侵權責任糾紛。農行農安縣支行因上報錯誤信息,使男子背上15年“失信人員”的黑鍋。訟訴期間該行還一度試圖甩鍋央行。
判決書顯示,2020年6月10日,原告在農業銀行貸款時被告知,自己曾為案外人張某在該行的一筆1.5萬元貸款進行過擔保。因為張某提供借款未償還,原告作為擔保人未能履行擔保責任已被納入失信名單。
至此,原告找到農行向銀行說明自己從來沒有給張某提供擔保,并要求撤銷自己失信記錄,農行未同意,原告訴訟法院。經原告申請司法鑒定,該借款合同中的簽名及指紋均不是原告本人。
訴訟期間,農行聲稱:“原告的訴訟請求為消除其不良征信記錄,而負責出具個人信用報告的主體為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并不是我行,我行在張某貸款一事上并不存在任何違法違規問題,我行上報給人民銀行的貸款資料也符合人民銀行的要求,所以原告應變更人民銀行為被告,而不是我行。”
不僅如此,該行還認為:“違約行為未結束,借款人和保證人的不良征信記錄一直會存在,這是人民銀行的單方行為,與我行無關。”
法院認為,農業銀行作為金融機構,在對外借款時應當對借款人及擔保人身份進行審查核實,應當要求借款人即擔保人本人簽名按印。
同時,此案中,農行上報錯誤情況,使原告被認定為失信人員,侵犯了原告的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農行應于判決生效后立即消除原告在中國農業銀行農安縣支行的不良征信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