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據裁判文書網一則公告顯示,一儲戶將百萬存款存進棗莊農商銀行薛城支行,五年后取錢后發現存款余額僅為1塊錢。根據法院判決,棗莊農商銀行薛城支行在判決生效起10日內,向孫女士支付存款100萬元及相應利息。7月1日,棗莊農商銀行未在規定的期限內履行生效判決書中的法律義務被法院強制執行。
根據(2020)魯0403民初2765號判決書顯示,2009年7月,孫女士在原恒泰農村合作銀行存入50萬元,同年9月又存款50萬元。2014年,恒泰農村合作銀行進行改制,改制后的銀行便是棗莊農商銀行。2014年下半年,孫女士取錢時發現存折上僅有1塊錢。
根據判決書顯示,2016年,原告就曾向法院提起案件訴訟,法院審理過程中發現案件涉嫌刑事犯罪并移交公安局進行偵查。
據棗莊市公安局出示卷宗顯示,孫女士尾號為3709賬號的交易明細為:2009年7月21日現金存入50萬元。孫女士尾號為8742的賬號交易明細為:2009年9月5日分別現金存入30萬元、20萬元。卷宗顯示,2009年7月22日至29日,孫女士尾號為3709賬號上的50萬,被人分多次取走。同時,同年9月6日至13日,孫女士尾號為8742賬號上的50萬也被人分多次取走。也就是說,孫女士前后分兩次存入的50萬元,都是剛剛存入,就被他人在一周內分批次全部支取。
2020年4月9日,棗莊市公安局薛城分局出具《終止偵查決定書》,載明經查明沒有證據證實原告孫女士實施了變造金融票證的行為。
法院表示,被告作為儲蓄存款合同關系中的金融機構,未盡到保證儲戶存款安全的義務,導致儲戶的存款損失,亦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被告棗莊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薛城支行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孫玉梅支付存款100萬元元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