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裁判文書網披露,甘肅夏縣一家信用社主任因挪用資金罪獲刑。
判決書顯示,2017年1月至2020年7月白某任夏河縣農信聯社牙利吉信用社主任。牙利吉信用社與某某寺院(下稱“寺院”)保持長期合作。
根據寺院出納描述,該寺院長期在牙利吉信用社辦理存取款業務,通常情況下,寺院管理人員電話告知白某,由白某前往寺院將錢款取走或者將錢款送至寺院,雙方在各自的記錄本上對存取款數額進行記錄。
這種方式對寺院而言固然簡單方便,但也為之后資金被挪用埋下禍根。
2018年2月開始,白某利用存款漏洞頻繁挪用寺院資金,至2020年5月,先后挪用資金750萬元,將款項以個人名義借給他人使用。為掩蓋挪用事實,白某多次用已經作廢的儲蓄存單加蓋牙利吉信用社印章及其個人印章偽造定期存單作為存款憑證提供給客戶。
2020年10月,寺院管理人員持白某出具的3張定期存單在牙利吉信用社對賬,工作人員發現單據均為偽造,此案案發。當月,公安機關將白某傳喚到案,白某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
2021年5月,甘肅省夏河縣人民法院審理此案。法院認為,白某利用職務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借貸給他人,其行為已構成挪用資金罪,判處白某有期徒刑5年6個月。
據了解,涉案資金已歸還245萬元,其余款項已被法院責令白某退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