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行浙江省分行吃到440萬元大額罰單,其中涉及“十宗罪”。
5月28日,銀保監會網站公布,工商銀行浙江省分行因違規開展“融e通2號”業務、內保外貸業務嚴重不審慎等10項違法違規事項,被浙江銀保監局處以人民幣440萬元的罰單。
涉及“10宗罪”
多項與房地產業務相關
據銀保監會網站顯示,工行浙江分行此次被罰,主要涉及以下10個方面:
一、違規開展“融e通2號”業務;
二、內保外貸業務嚴重不審慎;
三、貸款管理不審慎,貸款資金被挪用于關聯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
四、貸款管理不審慎,貸款資金違規挪用于購房;
五、信用卡業務管理不審慎,透支資金違規流入房市;
六、貸款管理不審慎,貸款資金違規流入股市;
七、貸款管理不審慎,向公務員發放個人經營性貸款;
八、貸款管理不審慎,向房地產開發項目過度融資;
九、向未竣工驗收的商業用房項目發放按揭貸款;
十、信用卡汽車分期業務嚴重不審慎。
可以看到,在上述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中,有多項與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有關。此外,還有資金違規流入股市、向公務員發放個人經營貸等情形。
被罰款440萬
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工行浙江分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相關規定,浙江銀保監局對工商銀行浙江省分行罰款440萬元。
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五條規定,“商業銀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二)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報表和統計報表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
官網資料顯示,中國工商銀行浙江省分行是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旗艦分行,擁有803個分支機構,下轄12家二級分行(義烏、蕭山分行系支行升格)、119家支行,員工20565人。截至2020年末,存貸款余額均“超萬億”,分別達16766億元、12119億元,不良貸款率0.85%、持續保持雙降,業務規模、經營質效在當地同業和系統保持領先地位。
工行浙江分行一名原高級經理被開除黨籍
就在不久前,工行浙江分行公司金融業務部一名原高級經理被開除黨籍。
“虞舜清風”公眾號于4月26日報道,據中國工商銀行浙江省分行紀委、紹興市上虞區監委消息:日前,中國工商銀行浙江省分行紀委、紹興市上虞區監委對中國工商銀行浙江省分行公司金融業務部原高級經理趙意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監察調查。
經查,趙意平身為國有銀行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動搖,黨性意識缺失,紀法意識淡薄,違反組織紀律,未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向管理和服務對象拆借資金從事營利活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趙意平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應予以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工商銀行浙江省分行黨委研究,決定給予趙意平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由紹興市上虞區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公開資料顯示,趙意平,男,漢族,1960年5月出生,浙江諸暨人,1979年12月參加工作,1986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大學學歷。
1979年12月至2020年5月,歷任人民銀行紹興諸暨縣支行計劃股員工;工商銀行紹興諸暨縣支行計劃股副股長;工商銀行紹興諸暨縣支行計劃股股長;工商銀行紹興諸暨縣支行行長助理;工商銀行紹興諸暨市支行副行長;工商銀行紹興諸暨市支行行長;工商銀行紹興分行行長助理兼諸暨支行行長;工商銀行紹興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工商銀行浙江省分行公司金融業務部副總經理;工商銀行浙江省分行公司金融業務部高級經理。2020年5月退休。
2019年曾因貸款挪用入房地產企業被罰100萬
事實上,這已不是工行浙江分行首次因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受處罰。
2019年12月26日,浙江銀保監局披露的一張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中國工商銀行浙江省分行因貸前調查不盡職,流動資金貸款挪用入房地產企業;投后管理不到位,理財資金違規用于支付土地出讓金,被罰款100萬元。
在更早之前的2018年6月,該行也因個人貸款資金被挪用于購房,以及個人消費貸款資金被挪用于購買股票而遭處罰,被罰款7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