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銀行(601009.SH)公布,公司召開第九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通過關于審議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發行金融債券的議案。
為進一步優化公司中長期資產負債匹配結構,增加穩定中長期負債來源,支持公司新增中長期資產業務的開展,增強公司支持實體經濟的能力,履行社會責任,公司擬發行不超過人民幣400億元的金融債券。
1、發行總額:累計發行不超過人民幣400億元,一次或分次申報。
2、債券期限:各次債券期限原則上不超過5年期,也可在不同期限品種之間設立回撥機制,在計劃發行規模內、在發行之前根據本行實際需求、市場狀況或投資者申購情況最終確定各個債券期限的具體比例與發行規模。
3、募集資金用途:各次債券募集的資金將用于優化中長期資產負債匹配結構,增加穩定中長期負債來源并支持中長期資產業務的開展。
4、授權:為保證金融債券發行有關事宜的順利進行,特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并由董事會轉授權董事長、行長在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框架和原則下,負責金融債券發行業務的實施事宜。
5、發行債券有關決議的有效期:自股東大會批準之日起36個月內有效。
上述發行金融債券事項須經相關監管機構批準后方可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