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河南銀保監局漯河分局發布行政處罰通告:漯河市源匯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因資本充足率不符合監管要求、掩蓋信貸風險、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發放貸款違規被罰款85萬元。該信用社相關負責人被警告,并罰款5萬元。
漯銀保監罰決字〔2021〕4號公開表顯示:漯河市源匯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資本充足率不符合監管要求、掩蓋信貸風險、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發放貸款違法違規,漯河銀保監分局依據《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第四條、第二十三條,《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第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三十五條,《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試行)》第九條第二款,《商業銀行集團客戶授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對該信用社作出罰款85萬元的行政處罰。
另外,漯銀保監罰決字〔2021〕5號公開表顯示: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相關負責人張奇偉對該信用社違法違規行為負有領導責任,漯河銀保監分局依據《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第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三十五條,《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試行)》第九條第二款,《商業銀行集團客戶授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八條對該負責人作出警告,并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來源:河南銀保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