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南銀保監局南陽銀保監分局發布處罰公告:南陽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發放借名貸款違規被罰款50萬元,相關負責人被警告。
宛銀保監罰決字〔2020〕5號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因南陽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發放借名貸款,南陽銀保監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三十五條,《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五條、第四十二條,《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對其作出罰款50萬元的行政處罰。
宛銀保監罰決字〔2020〕6號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南陽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趙華軍對南陽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內鄉支行向自然人發放借名貸款違法行為負直接責任,南陽銀保監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三十五條,《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五條、第四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八條,對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決定。
宛銀保監罰決字〔2020〕7號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南陽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井冠武對南陽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方城支行向企業發放借名貸款違法行為負直接責任,南陽銀保監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三十五條,《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八條。對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決定。
來源:河南銀保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