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河南省鹿邑縣人民法院披露一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顯示鹿邑農商行一名員工非法吸儲300萬元,并侵占單位資金近200萬元。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21世紀初,信用社為了方便鄉鎮居民辦理金融業務,在鄉鎮開設代辦點。彼時,電子記賬還未實施,傳統手工記賬仍為在銀行辦理業務的主流手段。賬戶開立和存款僅需要工作人員核實最后開立單據,并加蓋公章便可以確定業務辦理成功。
1996年,賈灘信用社(現為鹿邑農商銀行賈灘支行)在任堂街設立代辦點,孫某在那時就負責代辦點的工作。僅有存、貸款兩項業務的代辦點,卻被孫某鉆了空子,成為了他個人的“提款機”。
2015年后,河南省的信用社統一由省農村信用社管理,按照上級要求,賈灘信用社將原代辦點全部撤銷。取消代辦點一事,賈灘信用社并沒有以任何方式告知群眾,以至于該點取消后仍有群眾辦理存款業務。
就這樣,孫某在有群眾存款時仍繼續接待,唯一不同的是其向存款客戶開具的存款開戶單和存款憑條上沒有賈灘信用社的印章。吸收上來的存款,孫某并未交于信用社,而是用于個人開發房地產和歸還他人的借款。2013年至2015年間,孫某共計非法吸收存款318.37萬元。
在判決書的最后,有一份孫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退賠清單,清單列示出需要退賠的受害人有105人,其中損失最多的人有27.5萬元,最少則為1千元。
侵占單位資金
孫某不僅在利用存款業務非法斂財,而且在貸款業務方面也狠下黑手。
2014年至2015年期間,孫某利用職務便利,為14人辦理個人貸款,共計196萬元。之后,其中12人在貸款到期前,將本金共計161萬元交給孫某讓其歸還賈灘信用社。孫某在收到資金后,分別向12人出具了還款證明,但是卻未向賈灘信用社上交貸款,而是將其中大部分資金用以償還其在經營小產權房時欠下的借款,剩下部分用于個人房地產開發。另外,孫某還借用兩人共計35萬元貸款。
貸款到期后,賈灘信用社向孫某催要,孫某無力還款隨即逃匿。2016年1月,鹿邑農商銀行將其開除。逃亡三年之后,孫某終于迎來了制裁。2019年6月23日,大連市公安局民警將孫某抓獲。
2020年9月,鹿邑縣人民法院審理此案,法院認為孫某私自利用其持有的空白河南省農村信用社整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開戶單、河南省農村存款憑條,在上述開戶單、憑條上簽名或者加蓋其本人印章的形式吸收公眾存款人民幣318.37萬元,數額巨大,擾亂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同時,孫某利用其擔任鹿邑縣賈灘信用社客戶經理的身份及職務便利,采取收回客戶貸款資金不入賬的方式,將本應交至單位的貸款非法占為己有,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占罪。
法院表示,孫某一人犯數罪,應當數罪并罰,判處其有期徒刑8年,并處罰金10萬元,并責令孫某退賠各被害人以及被害單位的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