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證監會網站公布了關于對泉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泉州銀行”)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決定書顯示,經查,福建證監局發現泉州銀行存在以下問題:(一)未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經營證券期貨業務許可證》置備于基金銷售網點的顯著位置或官方網站予以公示。(二)截至檢查日,全行共440人通過基金從業資格考試,僅有7人取得基金從業資格,暫無人員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從業人員管理不符合要求:一是全行取得基金從業資格人員少于20人;二是負責基金銷售業務的部門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低于該部門人數的1/2,負責基金銷售業務的部門管理人員以及部分主要分支機構基金銷售業務負責人均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三是基金銷售信息管理平臺系統運營維護人員未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三)部分與銷售業務有關的確定基金代銷關系的郵件資料未保存。
福建證監局表示,上述問題分別違反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91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十條第(四)項、第(五)項、第五十七條第二款、第六十五條、第六十七條的相關規定;根據《管理辦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現責令泉州銀行予以改正,并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內部問責。泉州銀行應于2020年11月30日前,向福建證監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福建證監局將視情況組織檢查驗收。
官網顯示,泉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泉州銀行)是成立于1997年的股份制商業銀行,總行設于福建省泉州市。目前在福建泉州、廈門、福州、漳州、龍巖、莆田、南平、三明等地市設立營業網點123家,全行資產總額超120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