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央行北京營管部發布處罰信息顯示,北京農商行因為身份不明的客戶提供服務或與其進行交易等4項違法行為被罰1948萬元,同時兩位時任副行長被罰合計16萬元。
北京農商行4項違法行為為:1、為身份不明的客戶提供服務或與其進行交易;2、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3、未按照規定報送大額交易或可疑交易報告;4、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義務。
與此同時,時任北京農商行副行長、監事長于輝,時任北京農商行副行長曾林峰對上述4項違法行為負有責任分別被罰12.8萬元、3.2萬元。北京農商行2019年年報顯示,于輝仍為該行監事長,未有曾林峰相關信息。
在同一罰單中,盛京銀行北京分行因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未向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系統進行報備等7項違法行為被罰299.5萬元,時任盛京銀行北京分行反洗錢主管行長章波被罰5.7萬元,時任盛京銀行北京分行反洗錢主管行長宋子華被罰3.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