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被告人取保候審期間私自外出失聯六年,一起2011年的違法房貸案,直到今年才判決。
近日,裁判文書網公開了這起判決。事情要追溯到9年前。2009年2月至2013年12月,被告人臧某峰在任山東成武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白浮圖支行(原成武縣農村信用合作社白浮圖信用社)客戶經理。
經審理查明,2011年,被告人臧某鋒未履行對貸款人信用等級全面性、真實性的審查評估職責,明知李某無實際還款能力,出具信用等級為A的保證人信用等級評定表,致孫某名下實際由李某使用的貸款通過審批,造成山東成武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30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臧某鋒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造成金融機構重大損失,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違法發放貸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判決書顯示,2013年9月29日,臧某鋒在成武縣白浮圖信用社被成武縣公安局經偵大隊民警抓獲,2019年10月15日,臧某鋒在單縣時代花園小區被成武縣公安局經偵大隊民警抓獲。
有趣的是,為何被告人已經在2013年被抓獲,卻拖到今年才審判?
判決書中有個細節不難發現,成武縣公安局白浮派出所提供的一份證明顯示,被告人臧某鋒在取保候審期間外出,未經取保候審執行機關批準,去向不明,無法聯系。也就是說,被告人臧某鋒在取保候審期間有6年左右是失聯狀態。
成武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臧某鋒作為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造成金融機構重大損失,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違法發放貸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一審判處臧某鋒有期徒刑7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